3月9日下午,各代表团分别召开全体会议,热烈讨论李鹏委员长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立法法草案,代表们指出,去年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又有新的进展、新的开拓、新的探索,今后应该在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加大监督力度等方面多下功夫。
本报北京3月9日电(记者 袁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牟绪珩代表认为,去年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和监督等方面都有新的进展,重要法律坚持三审制,坚持立法调研,走群众路线,增加了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和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并两次审议关于对审判、检察工作实施监督的决定,为制定人大代表和广大群众企盼的监督法,积累了经验。他建议,改进法律案的起草和审议工作,使一些应该早日出台的法律尽快出台。
重庆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郭代仪代表指出,立法工作一定要充分反映和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消除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利明代表说,在市场经济主体的立法中应该避免强化和扩充政府部门审批、限制、处罚的行政权力,充分保障公民、法人从事投资和经营的自由和合法的权利。
本报北京3月9日电(记者 戴自更)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进海南省委主委吴葵光代表说,要进一步提高人大在执法检查方面的实际效果;要把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支持结合起来。
海南省妇联副主席王桂兰代表认为,人大常委会在对公安司法等方面的监督很有效果。她建议除了对“两院”的工作进行监督外,还要加强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力度;要进一步加强普法教育,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
本报北京3月9日电(记者 杨永林)陕西代表团徐山林代表说,过去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都是由副委员长来作,这次李鹏委员长作报告,说明人大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报告总结了4条人大工作中带根本性的工作经验,我觉得总结得特别好,是我们各级人大工作的行动指南。这对于推动以后人大工作的发展特别是对地方人大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本报北京3月9日电(记者 苗家生)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丛正龙代表说,本次会议审议的立法法,以宪法为依据,本着既要促进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又要提高效率;既要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又要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的指导思想,对立法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立法权、立法程序和适应规则等问题,作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这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避免了有些机关越权制定法规,减少有些法规、规章同法律相抵触或者法规之间、规章之间,法规与规章之间存在着相互矛盾、冲突的现象,也限制了一些法规、规章质量不高,不顾国家整体利益而为部门、地区争局部利益的倾向。立法法的制定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和国家法制的统一,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